世界上第一個扶輪社是由一名年輕的律師保羅. 哈理斯(Paul P.Harris) 以友誼與瞭解的精神,結合一群各自以不同行業服務大眾的的男士,於1905年 2月23日在美國伊利諾州芝加哥組織成立的 。社員資格的基礎以社區中每一事業及專業只限一人參加,迄今仍然為扶輪社所遵行。最初新創立的扶輪社其社員集會係輪流在彼此的事業場所舉行,此即『扶輪』名稱之由來。
自 1905 年起,保羅. 哈理斯及其友人的看法已成為幾近所有國家、各種政治宗教信仰的人士所接受的理想與支持。1908年美國舊金山成立了第二個扶輪社,1909年第三個扶輪社在加利福尼亞成立,此後西雅圖、洛杉磯以及東岸大城市波士頓、紐約也都相繼有扶輪社成立。
到1910 年 8月美國境內共有16個扶輪社成立,社友1.500餘人,那年特別在扶輪社的發祥地芝加哥市召開美國扶輪社代表大會,由各地推派代表參加,同時成立一個全國扶輪總社,並推選創辦人哈理斯為社長。1912年加拿大、愛爾蘭和英格蘭等地紛紛成立扶輪社,芝加哥的全國扶輪社,為配合當時環境的發展與需求,乃將總社名稱簡化,叫做國際扶輪社。目前全世界各國的扶輪社共有159個國家,分527地區29.367個扶輪社,社員人數達到一百十八萬八千八百十六人(至1999年3月底R.I統計)。規定各扶輪社遵守共同的宗旨,增進社區內各專業領袖之間的聯誼與瞭解,提高改善社區的努力及專業標準,促進國際瞭解與親善和平,全世界各扶輪社員均有一個共同的基本理念─即關懷幫助他人的『服務之理想』,時時犧牲奉獻為『服務社會、造福人群』而努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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