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 旨:地區各大分區演藝競賽辦法
說 明:
(一)為鼓勵社友業餘從事各項才藝學習,並藉此增進友誼,提升扶輪美感素質,舉辦各類才藝嘉年華。
(二)本年度才藝表演競賽辦法如下:
(1)才藝競賽由五分區分別辦理,日期及地點由各區決定,知會總監辦公室。
(五分區為:桃園1~4分區、桃園5~7分區、中壢分區、新竹分區、苗栗分區)
(2)實施要領:
1. 團體歌謠、戲劇、舞曲表演:每社限一個節目,時間限10分鐘內
2. 個人藝術歌曲獨唱:中西藝術歌曲、歌劇選曲、百老匯音樂劇選曲、民謠歌曲。
可自備伴唱帶
參賽資格:限社友或配偶(鼓勵扶輪第二代參與)
報名方式:由每社報名參加(人數不限)
(3)評分標準(供參考):
1. 團體歌舞表演
歌唱20%、舞蹈20%、造型20%、風格25%、團體默契15% (合計:100分)
2. 個人獨唱表演
技巧20%、音準25%、音色15%、台風15%、造型10%、風格15(合計:100分)
(4)遴選標準 (供參考):請各地區主辦社準備投票箱及遴選票單
(a)
評審群總評分(佔50%)
(b)
各社票選總評分(佔50%)
五大分區,每分區遴選特優三社,邀請至地區年會表演。
(三)由地區總監、演藝主委、專業教師及各分區助理總監、社長評分為標準。
地區總監 陳弘修
地區演藝競賽主委 葉佳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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