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7月12日 星期五

地區各大分區演藝競賽辦法

  旨:地區各大分區演藝競賽辦法
  明:
(一)為鼓勵社友業餘從事各項才藝學習,並藉此增進友誼,提升扶輪美感素質,舉辦各類才藝嘉年華。
(二)本年度才藝表演競賽辦法如下:
1)才藝競賽由五分區分別辦理,日期及地點由各區決定,知會總監辦公室。
      (五分區為:桃園1~4分區、桃園5~7分區、中壢分區、新竹分區、苗栗分區)
2)實施要領:
1. 團體歌謠、戲劇、舞曲表演:每社限一個節目,時間限10分鐘內
2. 個人藝術歌曲獨唱:中西藝術歌曲、歌劇選曲、百老匯音樂劇選曲、民謠歌曲。
  可自備伴唱帶
     參賽資格:限社友或配偶(鼓勵扶輪第二代參與)
     報名方式:由每社報名參加(人數不限)
  3)評分標準(供參考)
1. 團體歌舞表演
歌唱20%、舞蹈20%、造型20%、風格25%、團體默契15% (合計:100)
2. 個人獨唱表演
技巧20%、音準25%、音色15%、台風15%、造型10%、風格15(合計:100)
4)遴選標準 (供參考)請各地區主辦社準備投票箱及遴選票單
(a)    評審群總評分(50%)
(b)   各社票選總評分(50%)
五大分區,每分區遴選特優三社,邀請至地區年會表演。

(三)由地區總監、演藝主委、專業教師及各分區助理總監、社長評分為標準。


 地區總監   陳弘修

地區演藝競賽主委   葉佳鉦

0 意見:

張貼留言